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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
 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宫之奇谏假道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虢, 虞之表也。
虢亡, 虞必从之。
晋不可启, 寇不可翫。
一之谓甚, 其可再乎
谚所谓‘辅车相依, 唇亡齿寒’者, 其虞、虢之谓也。
”  公曰:“晋, 吾宗也, 岂害我哉
”  对曰:“大伯、虞仲, 大王之昭也 。
大伯不从, 是以不嗣。
虢仲、虢叔, 王季之穆也, 为文王卿士, 勋在王室, 藏于盟府。
将虢是灭, 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
其爱之也, 桓、庄之族何罪
而以为戮, 不唯逼乎
亲以宠逼, 犹尚害之, 况以国乎
”  公曰:“吾享祀丰洁, 神必据我。
”  对曰:“臣闻之, 鬼神非人实亲, 惟德是依。
故《周书》曰:‘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又曰:‘黍稷非馨, 明德惟馨。
’又曰:‘民不易物, 惟德繄物。
’如是, 则非德, 民不和, 神不享矣。
神所冯依, 将在德矣。
若晋取虞, 而明德以荐馨香, 神其吐之乎
”  弗听, 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 曰:“虞不腊矣。
在此行也, 晋不更举矣。
”  八月甲午, 晋侯围上阳, 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
”  对曰:“克之。
”  公曰:“何时
”  对曰:“童谣曰:‘丙之晨, 龙尾伏辰, 均服振振, 取虢之旂。
鹑之贲贲, 天策炖炖, 火中成军, 虢公其奔。
’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 日在尾, 月在策, 鹑火中, 必是时也。
”  冬, 十二月丙子朔, 晋灭虢, 虢公丑奔京师。
师还, 馆于虞, 遂袭虞, 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 从媵秦穆姬。
而修虞祀, 且归其职贡于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
”罪虞公, 言易也。
蹇叔哭师
冬, 晋文公卒。
庚辰, 将殡于曲沃。
出绛, 柩有声如牛。
卜偃使大夫拜, 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 击之, 必大捷焉。
”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 若潜师以来, 国可得也。
”穆公访诸蹇叔。
蹇叔曰:“劳师以袭远, 非所闻也。
师劳力竭, 远主备之, 无乃不可乎
师之所为, 郑必知之。
勤而无所, 必有悖心。
且行千里, 其谁不知
”公辞焉。
召孟明、 西乞、白乙使出师于东门之外。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
”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 尔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与师, 哭而送之, 曰:“晋人御师必于崤, 有二陵焉。
其南陵, 夏后皋之墓地;其北陵, 文王之所辟风雨也, 必死是间, 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
周郑交质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
王贰于虢, 郑伯怨王。
王曰:“无之。
”故周郑交质。
王子狐为质于郑, 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王崩, 周人将畀虢公政。
四月, 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
秋, 又取成周之禾。
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 质无益也。
明恕而行, 要之以礼, 虽无有质, 谁能间之
苟有明信, 涧溪沼沚之毛, 苹蘩蕴藻之菜, 筐筥錡釜之器, 潢污行潦之水, 可荐於鬼神, 可羞於王公, 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 行之以礼, 又焉用质
《风》有《采蘩》、《采苹》, 《雅》有《行苇》、《泂酌》, 昭忠信也。
石碏谏宠州吁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 曰庄姜。
美而无子, 卫人所为赋《硕人》也。
又娶于陈, 曰厉妫。
生孝伯, 蚤死。
其娣戴妫生桓公, 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 嬖人之子也。
有宠而好兵, 公弗禁, 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 教之以义方, 弗纳于邪。
骄奢淫佚, 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 宠禄过也。
将立州吁, 乃定之矣;若犹未也, 阶之为祸。
夫宠而不骄, 骄而能降, 降而不憾, 憾而能眕者, 鲜矣。
且夫贱妨贵, 少陵长, 远间亲, 新间旧, 小加大, 淫破义, 所谓六逆也。
君义, 臣行, 父慈, 子孝, 兄爱, 弟敬, 所谓六顺也。
去顺效逆, 所以速祸也。
君人者, 将祸是[通“事”]务去, 而速之, 无乃不可乎
”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 禁之, 不可。
桓公立, 乃老。
烛之武退秦师
晋侯、秦伯围郑, 以其无礼于晋, 且贰于楚也。
晋军函陵, 秦军氾南。
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 若使烛之武见秦君, 师必退。
”公从之。
辞曰:“臣之壮也, 犹不如人;今老矣, 无能为也已。
”公曰:“吾不能早用子, 今急而求子, 是寡人之过也。
然郑亡, 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 见秦伯, 曰:“秦、晋围郑, 郑既知亡矣。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 敢以烦执事。
越国以鄙远, 君知其难也, 焉用亡郑以陪邻
邻之厚, 君之薄也。
若舍郑以为东道主, 行李之往来, 共其乏困, 君亦无所害。
且君尝为晋君赐矣, 许君焦、瑕, 朝济而夕设版焉, 君之所知也。
夫晋, 何厌之有
既东封郑, 又欲肆其西封, 若不阙秦, 将焉取之
阙秦以利晋, 唯君图之。
”秦伯说, 与郑人盟。
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 乃还。
子犯请击之。
公曰:“不可。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
因人之力而敝之, 不仁;失其所与, 不知;以乱易整, 不武。
吾其还也。
”亦去之。
(选自《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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